建学校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提交相应的材料:
提交筹设申请材料
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举办者的信息、资产来源和资金证明等。
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包括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证明、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等。
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组对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评估考察。
审批机关研究审批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学校。
民政登记
获得审批后,按照法律法规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具体所需材料
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资产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资格证明:包括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联合办学协议(如果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
建议与当地的审批机关和教育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