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进行背书的原因主要是 票据权利的转让。当持票人需要将支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必须在支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进行背书,并签章。这种背书行为意味着背书人愿意承担保证其后手(即被背书人)在支票到期时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
具体来说,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被背书人有权在支票到期时提示付款。而非转让背书,如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则是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非直接转让。
对于现金支票,虽然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背书转让。支取现金时,支票上需要加盖本单位印鉴章,并提供取款人的身份证证件名称和号码,以证明取款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结来说,现金支票进行背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票据权利的合法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支票的背书转让并不常见,通常仅限于支取现金时的身份验证和权利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