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免税收入;
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财税1号文规定的农产品连锁企业经营试点企业优惠;
财税1号文规定的广播电视村村通优惠;
财税1号文规定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优惠;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其他须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
非货币性投资、债务重组、接受捐赠、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所得。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仔细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并在申报时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备案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