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工商听证的步骤如下:
申请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间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的公开性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的指定
听证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
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听证进行顺序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互相辩论。
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记录和签字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听证报告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工商听证的公正、公开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