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的任免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选聘制
会计通常不是村委会成员,由村委会选聘。
决定权在村委会,会计的任免需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执行。
村委会应通报或告知村民,村民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委派制
会计由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
委派会计受镇(乡)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为所在村提供财务会计服务。
任免程序
村会计的任免由村委会决定,由村主任任命,批准后由村主任代表村委会签字。
任职资格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及有关法规要求。
相关文件会被转交乡镇或市内行政机关备案。
撤职
村主任没有权利独自撤职村会计,需要召集村委会讨论,有集体做出决定。
如果会计不适合继续担任工作,村主任可以召集村委会进行调整,需开会研究,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应当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总结来说,村会计的任免和撤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透明和公正,同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