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通常由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具体而言: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因此,拆迁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取决于拆迁发生的具体行政区域以及该区域政府的组织结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配合。
拆迁工作通常由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具体而言:
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因此,拆迁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取决于拆迁发生的具体行政区域以及该区域政府的组织结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