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是按照 现有实际使用面积作为标准进行确权的。具体来说,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
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土地确权还遵循以下原则:
保持稳定:
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严禁打乱原承包关系,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土地。
依法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尊重历史: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
尊重农民意愿:
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因此,农村土地确权不仅依据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还综合考虑了历史承包关系、法律法规以及农民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