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主要依据《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
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如果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则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农村居民
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如果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则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根据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逾期不补办再生育
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具体征收金额还需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年可支配收入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建议:
建议在计划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以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额外费用。
如果需要具体计算社会抚养费,可以联系当地计生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