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中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2. 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中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3. 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4. 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以及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5.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6. 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7. 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请注意,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公费医疗的覆盖范围和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