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位通常指的是参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各个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单位:
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如各类建筑公司、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项目的发起方或投资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监理单位:
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设计单位:
提供项目设计服务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
为工程提供所需材料的单位。
设备供应商:
为工程提供所需设备的单位。
金融机构:
可能提供贷款或融资服务,参与工程款项的结算。
政府部门:
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结算过程可能涉及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等多个阶段的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