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是关于选举活动的法律规范,它是有关选举活动的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规范。在中国,选举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选举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选举法:包括有关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的所有法律规范。
狭义的选举法:仅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选举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它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
选举法规定了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该法律自1979年7月4日颁布,1980年1月1日实施,并历经多次修改,以适应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