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山东省输入易感动物隔离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和实际情况的诸多变化,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已无法精准适应新的动物防疫形势。今年,山东省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将进一步优化输入易感动物及其隔离场所的管理工作。《办法》2025年修订版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维持运行的实际情况与经验,今年我省适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修订如下:(一)调整临时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对本场隔离非种用、乳用动物的临时隔离场所,要求具备良好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再要求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调整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期。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隔离期由45天调整为30天。(三)调整隔离检疫程序表述。将隔离检疫程序表述与《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统一,明确隔离后不需要转运的,经检疫合格,可直接混群。(四)档案记录要求。简化记录表格,将《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饲养记录表》《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总结报告》合并为《输入易感动物隔离检疫记录表》;强化动物隔离场所主体责任,增加其做好动物隔离相关记录的要求。

记者:孙锋 编辑:刘玉红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