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证应该找 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办理安置房公证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例如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明(如果有的话)、安置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公证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且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等。
选择公证处:
一般可以先在当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要求和办理流程。有些地区可能会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公证服务点或者提供预约公证的渠道。
提交申请:
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公证员会受理公证申请后,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和权利证明,并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情况。
签署协议:
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财产协议书,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领取公证书:
办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涉及政府安置部门特殊规定的安置房,可能还需要到相关的安置部门进行一些前置手续或者获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后,再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公证处或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确保顺利办理安置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