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的管理部门主要依据房屋类型、保修期限以及损坏原因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房屋维修应找的部门:
新建商品房在质保期内:
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负责维修。
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
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超出质保期或自然原因:
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
漏水等问题应先找开发商保修。
保修期过后:
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的责任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如果是共有部分或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建议您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保修期限,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