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协议是 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定金合同的性质:
定金合同可以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或违约定金,具体性质由合同约定或推定为适用。
定金合同的债权范围:
定金合同应当明确担保的债权种类和范围。
定金合同的数额:
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且该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的交付期限:
立约定金应当于主合同订立前交付,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应当于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交付。
定金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违约定金的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合同以及其他不适当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适用情形。
定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从属性:
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定金协议需要明确上述各项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减少因合同履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