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人员是指可能做出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具体行为包括:
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并且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安全,还可能破坏公共秩序,因此被认定为涉稳人员。涉稳人员的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且不会因时间而删除或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