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的任务,或是为了组织协调某些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而设置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党委和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或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或突击性任务,向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的主要特征包括:
设立目的:
临时机构主要是为了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或者特别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设立的一个临时性的协调和管理机构。
性质:
政府临时机构在性质上属于授权行政主体,是一类特殊的政府组织形式。
时限:
临时机构通常有明确的存在时间限制,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组成:
临时机构一般由从有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可能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
职能:
临时机构可以承担特定的行政职能,并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权力。
常见的临时机构类型包括:
议事协调机构:例如某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某某指挥部等。
工作专班:这些通常是由领导下组下设的,负责具体任务的执行。
拆迁办、改制办、招商办、筹建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这些都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
综上所述,临时机构是一种特殊的政府组织形式,用于应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任务,它们通常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时间限制,并在完成任务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