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 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指对合同约定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即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结果会采取一种措施,如果不发生则采取另一种措施。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保险合同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
射幸合同:
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附合合同:
也称为格式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特征和性质的民事合同,不仅适用于保险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合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