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原则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含义和侧重点,但通常它们都强调公平、透明、责任、可持续性以及满足基本需求。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保障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包括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则有说明义务。
近因原则
在风险和损失之间,确定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用于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
补偿原则包括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委付原则。
社会保障原则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给予适当的保障,不因性别、种族、年龄、收入等因素产生歧视。
全面性原则:覆盖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包括劳动者、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孕产妇等。
统筹性原则:实现统筹管理,统一制定政策、征缴、管理。
可持续性原则:确保保障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个人责任原则:鼓励个人通过缴费等方式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
灵活性原则:提供个性化服务和灵活性管理,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这些原则在不同的保障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保障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