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地点可以是 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或其他公共场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六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队进行调解,因为交警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官方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此外,如果当事人希望在一个更为中立和正式的环境中进行调解,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公共场所。
在选择调解地点时,应避免选择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以确保调解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