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步骤指南:
筹备工作
成立工会筹备组,一般由3-7人组成,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筹备组成员通常由企业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也可由上级工会派人参加。筹备组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筹备组需向上级工会递交关于成立工会的书面请示报告,并获得批复。
发展会员
广泛发动职工自愿申请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和会员信息采集表。对于新职工,需办理入会手续;对于曾是会员的,需办理转会手续。
根据单位规模,可划分工会小组,并民主推选工会小组长。
推荐候选人
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要听取工会小组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候选人。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的报批
筹备组需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其他事项
工会成立需满足“七有七同步”的要求,包括有牌子、有印章、有场所、有经费、会员有登记、有班子和专门工作人员、有制度和档案。同时,在建立工会的同时,需同步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相关制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工会的成立工作。建议在筹备过程中,与上级工会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流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