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对于一般合同而言,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则该约定的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可以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
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给付货币:
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
如果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
对于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况,如果采用送货方式,则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则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上述规则确定合同履行地,并据此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