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5 06:39:0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在法治护航下不断奋发进取的开拓史。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78条,既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又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还贡献了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政策,是民营经济拔节生长的阳光雨露。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这无疑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从外部看,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秩序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从内部看,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但这些问题是局部的和暂时的,是能够克服的。扎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则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正是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还是“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都有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作者:邓 浩 中国经济网供稿 来源:经济日报)